摘要:
产品特色:
1.保额高、保障全,网上投保方便快捷。
2.操作快捷,可即时投保即时生效。
3.保险期间方便灵活,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,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。
承保地区:四川省范围内
承保范围:以本保险条......

产品特色:
1.保额高、保障全,网上投保方便快捷。
2.操作快捷,可即时投保即时生效。
3.保险期间方便灵活,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,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。
承保地区:四川省范围内
承保范围:以本保险条款和特约为准。
投 保 人 : 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、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。
被 保 人 :
1.应为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,身体健康,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。
2.同一被保险人购买份数以一份为限。
保单形式:电子保单、纸质保单
保险责任:请参考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》、 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》、 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》 并敬请特别注意条款中的“责任免除”部分。
信息保障措施:为保持数据的准确性,防止擅自入侵及确保个人资料的正确使用,北部湾保险采取了适当的硬件、电子及管理措施以保障网上个人信息、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的安全。
客户告知:
1被保险人:应为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,身体健康,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。同一被保险人购买份数以一份为限。
2特别约定和注意事项: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因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身故、残疾或烧伤的,或因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,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,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。
(一)身故保险责任
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,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本保险合同终止。
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,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,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。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,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。
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(二)项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,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。
(二)伤残保险责任
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伤残,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根据本保险合同所附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(行业标准)》(见附件)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,保险人按《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》中与相应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。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,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,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。
《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》
|
伤残等级 |
给付比例 |
伤残等级 |
给付比例 |
|
一级 |
100% |
六级 |
50% |
|
二级 |
90% |
七级 |
40% |
|
三级 |
80% |
八级 |
30% |
|
四级 |
70% |
九级 |
20% |
|
五级 |
60% |
十级 |
10% |
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,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所附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(行业标准)》鉴定合并后的伤残等级相应给付保险金,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。
3保费支付时间和方式:电子保单生成前于网上支付。
4提供保单时间和方式:本保险默认仅提供电子保单(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)。需要纸质保险单的客户,请前往本公司营业网点索取。
5提供发票时间和方式:需要发票的客户,请前往本公司营业网点索取。
6短信通知时间和方式:保费支付电子保单生成后短信发送通知。
7保单变更约定:以保单和保险条款约定为准。
8保单退保约定:保单起保前可全额退保。
9请用户投保时,查看服务网点信息,如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,可拨打24小时理赔报案电话:400-990-9999

